2005年7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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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红帽子”还是“红苗子”
温州一企业产权争议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史诗

  本报讯 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挂靠集体的“红帽子”企业,还是原本就是村集体创办、分离出来的集体企业?双桥村诉葆春包装机械总厂企业产权争议案日前在温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民营经济起步较早的温州,这场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的官司显然有着特殊的意义。
    “真的永远是真的,历史真相是无法掩盖的。”昨天,正在召集村“两委”成员分析案件的温州鹿城区双桥村党支部书记刘定香信心十足地告诉记者。从准备诉讼到正式开庭已经过去了5年,但是村集体的态度始终十分坚决,因为所有上了年纪的村民都知道这家企业是如何演变的。
    双桥村委认为,葆春包装机械总厂(原名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是村办集体企业,企业由1980年注册登记的“温州市城郊公社双桥金属制品厂”演变而来。1991年,当时的双桥村委与金某签订了企业承包合同,1995年承包期满,但双方都没有提出延长或终止承包,企业继续由金某控制。此后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双桥村请求法院终止承包关系并收回企业所有权。
    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企业是否为村集体性质、是否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红帽子”企业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代理律师强调,现有的材料没有证据表明村集体投入资金创办了这家企业,而且当年的承包合同本身就是非法的,不能受法律的保护。
    记者注意到,当年这家注册资金才10万元的小厂,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光是注册资金已经近2000万元。据村民估算,企业实际总资产已经超过2亿元。“我们承认,金某是这家企业发展的有功之臣,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企业的性质。”采访中从村“两委”到普通村民,大家对此的看法都非常一致。
    记者在旁听庭审过程时发现,直到双方法庭辩论结束,有一个问题始终还是一个谜团:当年的10万元注册资金究竟来自何方?原告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被告则拒绝正面回答这个问题。